
会计主体的解读
会计主体,是会计基本假设之一,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1)在该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同会计主体的交易属性可能不同)
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站在甲会计主体角度,该项交易为销售交易,需要评估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站在乙会计主体角度,该项交易为采购交易,需要评估购入资产的使用目的,进而将其作为存货或固定资产核算(近些年总会在会计主体角度挖坑,需要适当关注)
(2)在该假设下,需要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区分开来。(结合目前的命题来看,多以“公司”作为考查背景,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主体,具有其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被投资单位的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股权,该项交易属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之间的交易,通常,被投资单位本身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3)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通常而言,会计主体比法律主体的范围更大。
如,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则不属于法律主体,而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主体。
再如,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应作为会计主体对其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区分
以下哪些可以作为会计主体?哪些可以作为法律主体?
(1)股份有限公司A;
(2)股份有限公司下的部门B,A公司可以对B部门进行独立核算,编制报表;
(3)普通合伙企业C。
解答:
可以作为会计主体的有:股份有限公司A,部门B,普通合伙企业C。
理由:因为三者都可以对其交易或事项进行独立确认、计量和报告,可以作为会计主体。
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的有:股份有限公司A
理由:只有A属于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A公司销售部王经理在正常经营中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乙公司产生损失,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乙公司只能将A公司而不是王经理告上法庭,因为合同上的签章是A公司的企业章,王经理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如果败诉,法律会以公司财产为限追究A公司法律责任,王经理不会额外承担偿还义务(当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相关规定去处罚王经理)。
部门B只是A公司下设的一个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
普通合伙企业C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法人地位。(了解)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
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理解:企业所有者就是股东,股东发生的与企业无关的交易或事项不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范围(比如股东用自己的钱为家庭添置了一辆轿车);但股东发生的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则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比如股东对企业进行增资)。
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理解:母子公司既是会计主体,又是法律主体;但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只是一个联合体,属于会计主体,不属于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