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包装物的金额。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发出: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提示】退还押金时作相反分录
  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摊销费用】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维修费用】
  提示:包装物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包装物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如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的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实际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差额,或借方)”科目。
  包装物是什么
  包装物是企业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可重复使用或一次性消耗的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属于存货类流动资产。其核心功能是保护商品、便于运输和储存,并在流通环节中随产品转移。会计上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核算,按用途分为四类:①产品组成部分(如化妆品瓶);②随货出售不单独计价(如快递箱);③随货出售单独计价(如礼品盒);④出租/出借周转使用(如啤酒桶)。
  ​​通俗示例​​:
  某奶茶店采购玻璃瓶(单价8元)用于盛装奶茶,顾客支付2元押金可带走瓶子,归还后退押金。这些瓶子可循环使用50次,属于周转包装物。而随奶茶出售的一次性纸杯(单价0.3元)则计入“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与其他存货的三大区别:
  (一)​​区别于原材料:不构成产品实体​​
  ​​原材料​​:加工后形态改变(如布料制成衣服);
  ​​包装物​​:仅包裹产品,形态不变(如衣服的包装袋)。
  (二)​​区别于低值易耗品:功能导向不同​​
  ​​低值易耗品​​:辅助劳动的工具(如螺丝刀、办公文具);
  ​​包装物​​:专属产品流通环节的容器。
  (三)​​区别于固定资产:价值与寿命差异​​
  ​​固定资产​​:单价高(≥2000元)、寿命长(如仓储货架);
  ​​包装物​​:单价低、周转快(如塑料周转箱用2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