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历史背景与政策更新
2006年前:企业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时,普遍使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销售环节的支出。
2006年新准则: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将原“营业费用”更名为“销售费用”。
案例说明:
某家具厂2005年支付门店租金1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
同一企业2025年支付同类租金→计入“销售费用”。
2.核算内容完全一致
无论名称如何变化,两类科目均涵盖以下费用:
直接销售支出: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
市场推广费: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销售机构运营成本:专营店职工工资、折旧费、业务招待费(销售部门发生部分)。
关键提示:部分企业因制度过渡期或内部习惯沿用旧科目名称,但需在财报附注中说明与“销售费用”的对应关系。
实务操作要点:科目设置与利润表逻辑
1.企业执行制度的判断标准
使用“销售费用”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起上市公司/国企强制适用);
使用“营业费用”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多用于未转型的中小企业)。
风险警示:若企业错误混用科目(如在准则下使用“营业费用”),会导致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2.利润表中的统一处理逻辑
无论科目名称如何,在利润表中均按相同规则列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行业特殊性与费用归集
快消品企业:直播带货“坑位费”计入销售费用(新准则)或营业费用(旧制度),均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制造业:售后网点维修费在两种制度下均属于销售费用范畴,与生产车间的维修费(制造费用)严格区分。
初级会计考生注意:易错点
误区1:认为“营业费用”包含管理费用(实际仅对应销售环节);
误区2:将销售运费错误归入营业成本(正确应计入销售费用);
数字营销费用(如短视频推广)需全额计入销售费用,不得分摊。